本网讯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国贸易报》就有关议题邀请5位经贸易人士进行访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其中包括我校英语专业89届校友、环球律师事务所(中国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志耕律师。
在接受访谈时,傅志耕就《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外商投资的定义和情形、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谈了自己的见解,并分析了《外商投资法》的特点、实施意义、重点关注内容以及原因、在其实施过程中会碰到困难,还对《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优化外商在中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资持续投资中国市场,扩大外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领域多样化和投资产业结构合理化。(校友办)






文章来源:http://gxmc.chinacoop.gov.cn/HTML/2019/03/22/405447.html
傅志耕校友简介:
工作经历:
2013下半年至今,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
2013上半年,中国证监会规划委
2010 – 2013年,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
1995 – 2010年,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纽约、多伦多、北京
1993 – 1995年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上海
教育背景: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安徽教育学院外语系,文学学士
主要荣誉:
入选 “钱伯斯亚太地区杰出律师”2012-2013年度评选的“中国收购和兼并业务的杰出律师”及“中国医药行业的杰出律师”,“亚洲法律-杰出律师”2011-2013年度连续评选的“中国收购和兼并业务的杰出律师”,“国际金融法律评论-中国杰出专业人士名录”2011年度评选的“中国收购和兼并业务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杰出律师”, 连续多年入选年度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曾应邀多次在国际研讨会上就中国收购和兼并、及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等议题发表演讲,参与起草《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指导原则》。
主要执业范围和执业经验:在外商直接投资、收购和兼并、私募股权投资、外商投资企业重组、以及中国企业境内上市、境内外投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业务方面拥有二十多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傅律师曾代表许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股权和资产收购,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项目,也曾代表许多中国客户进行境内外股票发行和上市、投资和收购的项目,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傅律师非常熟悉和了解中国法律监管以及中国的商业实践,并且在汽车、医药、电信、互联网、信息技术、煤矿、电力、安全设备、农业和水产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专业著述:Telecommunications Project Approvals, Chapter 9, “Obtaining PRC Approval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and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2nd Edition, 1999), Clark T. Randt, Jr. (原美国驻华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