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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校友、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志耕应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03月26日 09:09  编辑:校友办  核稿:   点击:[]

本网讯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国贸易报》就有关议题邀请5位经贸易人士进行访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其中包括我校英语专业89届校友、环球律师事务所(中国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志耕律师。

在接受访谈时,傅志耕就《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外商投资的定义和情形、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谈了自己的见解,并分析了《外商投资法》的特点、实施意义、重点关注内容以及原因、在其实施过程中会碰到困难,还对《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优化外商在中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资持续投资中国市场,扩大外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领域多样化和投资产业结构合理化。(校友办)

 

文章来源:http://gxmc.chinacoop.gov.cn/HTML/2019/03/22/405447.html

 

傅志耕校友简介:

工作经历

2013下半年至今,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

2013上半年,中国证监会规划委

2010 2013年,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

1995 2010年,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纽约、多伦多、北京

1993 1995年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上海

教育背景: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安徽教育学院外语系,文学学士

主要荣誉:

入选 钱伯斯亚太地区杰出律师”2012-2013年度评选的中国收购和兼并业务的杰出律师中国医药行业的杰出律师亚洲法律-杰出律师”2011-2013年度连续评选的中国收购和兼并业务的杰出律师国际金融法律评论-中国杰出专业人士名录”2011年度评选的中国收购和兼并业务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杰出律师 连续多年入选年度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曾应邀多次在国际研讨会上就中国收购和兼并、及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等议题发表演讲,参与起草《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指导原则》。

主要执业范围和执业经验在外商直接投资、收购和兼并、私募股权投资、外商投资企业重组、以及中国企业境内上市、境内外投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业务方面拥有二十多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傅律师曾代表许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进行股权和资产收购,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项目,也曾代表许多中国客户进行境内外股票发行和上市、投资和收购的项目,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傅律师非常熟悉和了解中国法律监管以及中国的商业实践,并且在汽车、医药、电信、互联网、信息技术、煤矿、电力、安全设备、农业和水产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专业著述:Telecommunications Project Approvals, Chapter 9, Obtaining PRC Approval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and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2nd Edition, 1999), Clark T. Randt, Jr. (原美国驻华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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